全日制工作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
乐清市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6-09
对于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双方虽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,但实际工作时长超过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’的限制,这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实际执行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。尽管协议本身可能因形式合规而成立,但实际执行中若违反法律规定,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标准获得相应待遇,且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处罚。因此,协议的效力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工作时长超出非全日制限制,处理方式如下:1.双方可协商调整工作时间至法定非全日制范围内,并重新确认薪资等条款;2.若无法调整,可考虑将用工形式转为全日制,签订正式的全日制劳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;3.劳动者有权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或转为全日制员工待遇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对于全日制工作却错误签订非全日制协议的情况,建议劳动者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,明确实际工作内容与协议不符,要求签订符合实际的全日制劳动合同。若沟通无果,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或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同时,保留好所有工作相关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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